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得奖金,最高达30万元。截至目前,济南市共有两位市民因为向相关部门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而获得了奖金。
今年5月份,槐荫区工商分局接到一消费者举报,称在某药店购买的“999”牌天然维E胶囊、珍珠粉胶囊、螺旋藻片等产品,外包装上标有“999三九企业集团”字样的图形,很容易让人产生误导,并提供了购买的保健食品和发票。接到举报后,槐荫工商区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认定消费者举报的保健品涉嫌商标侵权,同时联系厂家鉴定该系列产品是否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局依法查扣店内涉嫌侵权的“999”牌系列产品,并立案进行查处,对某药店销售侵权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槐荫区工商分局向槐荫区政府食品安全办提出举报奖励款申请,槐荫区政府食品安全办依据《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决定给予举报人3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月25日,平阴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所购买的某品牌保健食品,虽然产品上标注了低糖型,但产品标签中却未标示糖分含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4.1,4.2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对此,平阴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协调县质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涉案产品公司进行检查。调查情况属实后,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并对违规产品进行召回。依据《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平阴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给予举报人178.57元的一次性奖励;生产违规产品的公司返还举报人购货款2197.84元,并给予举报人购货款10倍的补偿21978.4元。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政府都将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有10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举报受理范围,分别是: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私屠滥宰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或掺假掺杂食物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涉案货物并且可计算货值的,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人员的,应在相应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