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新《环保法》的亮点和创新之处有哪些?能够解决目前存在的哪些问题?
董秀娟:这次《环保法》是全面修订,有很多实质性的修改。新《环保法》有许多亮点和创新之处,特别是强化了执法监管权力和责任追究。新《环保法》不仅授予各级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责令违规建设项目恢复原状、按日连续计罚等监管权力,设置了4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条款,有重点地加大对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既对事又对人进行处理。还规定了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管失职、监管不力等9种行为的最严厉行政问责措施,问责的门槛很低但力度很大,如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即应当问责;问责从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撤职、开除直至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这对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提供了务实、具体、有力地制度和措施保障。
记者:新环保法执行过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董秀娟:贯彻执行好新《环保法》是一个大课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需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公众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来做。新《环保法》被社会各界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贯彻执行好新《环保法》是环保部门最大的考验,这种考验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环保部门是否能够经受住这种考验,关键是要看是不是作为,如果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就是动力,就是机遇;如果消极作为,不敢担当,就是压力,就是风险。
就环保部门来讲,最主要的工作是把《环保法》规定的各项环境监管制度执行好、落实好,把污染治理好,要逐年逐步改善我们的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当前,我们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我省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如对偷排偷放等非法逃避监管和恶意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二是,我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一些执法盲区和监管死角,引发了许多环境矛盾和纠纷。三是,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还不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还不完善,有些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严厉地打击。
记者: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对山东环保工作及全省的转方式调结构有何促进作用?
董秀娟:新《环保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及我省环保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将有利于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美丽中国、生态山东建设。
就环境保护促进转方式调结构而言,就是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作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根据我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我们制定和实施了地方性逐步加严的重点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