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山东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四会一班一文”的方式,全力推进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
“四会”即:先后召开了民政厅党组会、社会组织代表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一是,今年6月,中央两办“意见”下发后,山东省民政厅迅速召开了民政厅党组会进行集体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就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做出具体部署。二是,最近中央两办“意见”正式向社会发布后,山东省民政厅于9月12日至14日,相继召开了社会组织代表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邀请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民生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11家社会组织代表,山东大学、山东国诚社会服务评估研究院、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经信委、编办、财政厅和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中央“两办”意见进行座谈交流。
“一班”即: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今年8月24-26日,在济南举办了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公募基金会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有关负责人共252人参加了培训。期间,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央两办“意见”进行了系统讲解,使参训人员加深理解,领会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
在座谈会和培训班上,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中央两办“意见”,《意见》的出台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鲜明地提出了“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要求,标志着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迈出新的步伐,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对我国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是指导今后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把握中央两办“意见”精神实质,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文”即:制定本省实施意见。在系统学习中央文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山东省民政厅迅速组织精干力量,结合本省实际,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广泛征求了20个省直部门、17个市和部分县(市、区),以及部分社会组织的意见,待进一步修订后将于近期提请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讯员 杨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