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闭幕的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该法规草案即日起通过济南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中规定:“本市停车场实行区域、时段差别收费管理。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地段和停车泊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的区域类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停车场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规定,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草案特别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定位,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济南一些主干道上划出了出租汽车临时即停点,但出租车在即停点停靠的情况并不乐观。《条例(草案)》进行了重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区道路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即停点。乘客应当在临时即停点上下车。违反以上规定,初步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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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辆车争
10.9个车位
停车需求不断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记者昨日获悉,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47万辆,每百辆汽车的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仅为10.9个,停车位缺口达53. 37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