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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编制严格实行实名制

时间:2012-07-14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我省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
 
  我省规定,事业单位需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逾期不进行法人设立登记,事业编制将被核销。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超出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不得抽逃开办资金,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都需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废止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有关项目,公安部门不予刻制印章、不予办理机动车牌照,财政部门停止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