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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孙建功谈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时间:2013-09-07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少。按照国家提出的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的要求,我省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十分之一,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刚刚起步,差距比较大。
 
  三是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人员还是以4050人员为主,缺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撑,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记者: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目标,省民政厅作为负责养老服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落实?
 
  孙建功: 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良好机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挥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形式,兴办不同档次、不同类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省级重点建设1—2所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力争到2015年,全省养老床位总量达到57.7万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二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加强老年福利制度建设。重点是在全省逐步建立健全四项老年福利制度: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政府给予供养或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健全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对所有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适度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制度,提高他们的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他们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建立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通过这些制度建设,使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高等院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或大型福利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在职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省、市、县三级分别培训高级、中级、初级养老护理员。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心理关怀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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