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丁元庆建议,省人大尽快将制定适合我省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列入议事日程,为早日在我省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丁元庆介绍,中国控烟10年来,卷烟生产量却增加近50%,每年因吸烟导致死亡的人数达100多万,有1/4死于与烟草相关的非传染性疾病的男子年龄低于60岁。据估测,至2050年这一数字将突破300万人。
二手烟伤害极为普遍,约7亿人活在二手烟中,烟草危害后果一般在20~30年后才显现。
我省已有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如《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市区内的医院、影剧院、体育馆、机场、港口、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但是,禁止吸烟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目前,我国多个省份已经实施禁烟立法,如北京、上海等地。在省内,《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全省范围内并没有实施禁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