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回家过上年,多亏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啊!”1月19日,当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的200余名农民工看到法院给予强制执行回来的2200000元血汗钱时感动地说。
2011年12月,王志(化名)的公司与陕西某集团公司签署挂靠协议,约定让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滨州在建的某五星级酒店工程的劳务大清包项目,包括劳务清工,除塔吊、地磅以外的所有机械机具以及二级盘以下的所有电线、电缆及辅材的劳务工作。建筑面积约33000平米,单价每平米380元,付款方式为地下室顶付按工程量的80%计算,主体封顶按工程量的80%支付,在第二层顶板浇注好后可以适当借支。
2012年8月1日到2012年12月7日,发包方确认申请执行人施工工程量为4282109.26元,在2012年11月王志支付了劳务工资215万元,尚欠2132109.26元一直到2013年底没有给付。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遂向滨州中级法院起诉王志及其公司和挂靠公司。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有效,原告重庆鸿源建筑劳务公司依约提供劳务后,被告应依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其拖欠劳务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三被告向该劳务公司支付拖欠劳务费2132109.26元和逾期利息损失67890.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