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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心理案例

时间:2014-08-0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升学、出国、调动等要求,否则,缴违约金若干。”不久,研究生录取分数出来了,随即该

 

生又收到了某校的录取通知,该生后悔莫及,单位却不答应更改协议;“无奈,只好放弃深造机会,履行协议

 

 

分析:在签约过程中,有不少单位会备注附加一些协议条款,如“必须取得学士学位”、“必须体检合格”、

 

“服务期多少年”、“违约金多少……”等等,对这些内容,毕业生应看仔细,并权衡利弊,尤其是服务期和

 

违约金等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案例十一:脚踏两只船,咎由自取

 

我校某些毕业生用学校发的协议书跟浙江某单位人签了约,又擅自用考取研究生同学的协议书跟广州某单位日

 

签约,B单位协议书已到学校盖章鉴证,该生后反悔又想去A单位,不得已,只好到B 单位谎称学校要其将协议

 

书取回补办手续,并保证什么时间之前一定办好,单位也相信他,将协议书全部还给了他,而他本人一拿到协

 

议书即到学校又谎称是该单位欺骗了他,解决不了户口将其退回,要求学校在A单位协议书上盖章,学校为谨

 

慎起见,出面与B 单位联系,得知该生有不诚实的行为,对其作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向该单位道歉,请求谅

 

解。谁知该生以学法律专业自居,声称单位没有任何证据(即协议书不在手),B单位一气之下,一个电话告

 

到学校:状告该生行为太不象话,欺骗单位,又欺骗学校,道德品行败坏,希望学校给予严厉处分,否则将来

 

影响学校的声誉。最后,该生以“声败名裂”告终。

 

分析: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各方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随意变更协议。上述案例中学生违背了诚信原则,知法违法,多头签约,且到处撒谎,逃脱责任。这是一

 

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既损害自己利益,又败坏学校名声。

 

案例十二: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我校经济学院今年某毕业生在大四下学期因外出找工作单位,后又在该单位实习,竟然错过了该学期某课程的

 

考试,由于缺考,这门课没有成绩,只好重修,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由于重修,毕业证、学位还不能按期

 

拿到,由此必须推迟到单位报到,少拿几个月工资不算,还有可能被单位退回学校。

 

分析:毕业生在大四下学期一定要正常处理好求职与求知的关系,求职固然重要,但切忌影响正常学习。上述

 

案例中的学生显然没有处理好这对关系,以致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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