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20时左右,执勤民警在荣乌高速垦利收费站进行夜间整治时,发现一辆悬挂鲁E牌照的白色轿车正驶入高速,经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无法提供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后经过详细的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右手还存在残疾。
蒋某说,3月12日晚上回家的时候,他的妻子突然肚子疼,开不了车,但是家里孩子正在发烧,所以着急往回赶。蒋某说,他以前的时候曾经在驾校学过开车,但由于身体原因,没有拿到驾驶证。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蒋某涉嫌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中队中队长毛怀胜表示,由于残疾人的身体存在缺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完成一些驾驶动作,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非常大,特别是上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车速比较快,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和残疾人朋友,切勿无证驾驶,遵章出行,平安回家。
事发后,蒋某后悔不已,他表示以后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紧急情况,再也不会无证驾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