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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员会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五网联动工程”,深入推进平安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3-2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实施“天网”、“地网”、“人网”、“法网”、“数网”“五网联动工程”是市委政法委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从滨州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实施“五网联动工程”,深入推进平安滨州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贴近市委工作中心,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准确把握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管理局面复杂的基本态势,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让群众有安全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让百姓有正义感为目标,以提高服务大局、群众工作、矛盾化解、公正执法四种能力为保障,重点实施“天网”、“地网”、“人网”、“法网”、“数网”“五网联动工程”,深入推进平安滨州建设,为发展是硬道理履好职,为稳定是硬任务尽好责,为滨州实现科学发展、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为落脚点,使政法综治工作的成效更直接、更充分、更具体地体现到惠及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中去。
    2.坚持分工负责,协调协作。“天网”由公安系统负责,“地网”由各级综治办负责,“人网”由司法行政系统负责,综治办、法院配合;“法网”由司法行政系统负责,“数网”由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共同负责。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坚持激发活力,群防群治。广泛动员组织群众支持和参与“五网联动工程”,大力推进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保安服务等群防群治力量,筑牢维护稳定的人民防线。
    4.坚持五网联动,共同推进。“五网联动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紧密联系、互为基础,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要正确认识五网之间的关系,总体把握,共同推进,努力做到“五网”恢恢、疏而不漏、“四防”结合、平安稳定。
    三、目标要求
    1.建成“天网”。实现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变过去探头少、覆盖率低、实战能力差的监控系统为覆盖面更广、反应更灵敏,防范、发现、查证犯罪能力更强的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切实提高治安防控效能。
    2.建成“地网”。实现综治维稳便民服务全覆盖,变过去力量分散、职能单一、突出管理、事后处置的维稳模式为资源整合、职能完善、注重服务、关口前移的维稳服务体系,搭建集综治维稳、便民服务于一体的基层新型社会管理平台。
    3.建成“人网”。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变过去组织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人民调解组织为普及化、规范化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新型人民调解网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4.建成“法网”。完善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变过去坐门等客、承办个案的法律顾问制度为主动上门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并为党委政府提供维稳信息的新型法律服务模式,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谁代理、替谁维权”的单一作用为法律顾问“为群众维权、为社会维稳”的双重作用。
    5.建成“数网”。实现政法信息网络全覆盖,变过去政法部门分散建网、互不联通的信息化模式为政法系统网络设施共建、信息资源共享、网上协同作战的新型政法信息网络,搭建各级政法部门联系沟通、密切配合的数字平台。
    四、任务措施
    (一)实施“天网”工程,构建新型治安防控体系
    1.推进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坚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作用与鼓励社会自主建设相结合,健全完善市县城区和乡镇政府驻地主要街道、主要出入口,中小学、幼儿园等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推进“技防进社区、进院落、进农村”,在有条件的村(居)建设视频监控室和视频监控点;将公交车、出租车、废旧物品收购、典当、刻字等特种行业场所纳入监控,形成全社会覆盖、全天候运行的动态视频监控网络。
    2.提高服务实战效能。坚持高清标准,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商户、娱乐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单位监控探头联网调用;整合路面监控、智能卡口、电子警察等视频资源,充实视频作战专门力量,完善路面执勤警力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打击现行,最大限度提高系统利用率;加强视频监控系统与警务信息互联共享,积极开展模糊图像处理、识别比对报警等实战应用,进一步发挥视频监控锁定目标、固定证据、震慑犯罪的作用。
    3.创新治安防控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相结合,以技防为制高点,以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为核心的新型治安防控体系。推进人防专业化,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健全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审查,严格招录,强化培训,发展壮大专业保安队伍;推进物防普及化,抓好治安卡点建设,合理布建警务室,在居民小区全面推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推进心防规范化,依托政法综治工作网络,健全完善普法宣传、舆论引导、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机制,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心理防线。
    (二)实施“地网”工程,构建新型维稳服务体系
    1.推进综治维稳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各乡镇(街道)由综治办牵头,整合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法庭等维稳力量,将土管、计生、民政、劳保等关系民生的单位纳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拓展延伸中心民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情况报告、督查督办等制度,规范中心信息预警、矛盾调处、信访受理、人口管理、民生服务等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将中心运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推广便民服务代理制。将法律服务、户籍管理、计划生育、支农惠农、用地审批、劳动保障等民生事务分为代办、协办、咨询三类,分别提供全程代理、帮助办理、提供咨询等服务,由代理员为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保姆式”代理服务,实现维稳工作关口前移,变刚性管理为柔性服务,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构建综治维稳便民服务网络。把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便民服务中心向两端延伸,在县级统筹建设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立重大项目维稳风险评估机制,明确主体、规范程序,解决“谁来评、怎样估”问题。在社区设“便民服务代理站”,各村(居)设“便民服务代理点”,聘请集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矛盾调解员等于一身的“便民服务代理员”, 不断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统筹解决群众利益受损补偿和代理员经费保障问题,搭建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实现综治维稳和便民服务地毯式覆盖。
    (三)实施“人网”工程,构建新型人民调解体系
    1.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原则,重点建立健全易引发矛盾的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经营性矛盾纠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排查、登记、回访、信息反馈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解决“谁来调、怎样解”问题。加强县、乡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全面监督、指导、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探索通过收取会员费、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并适当安排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加强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拓宽选聘渠道,改善队伍结构,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加大人民调解指导力度,不断提高调处能力。
    3.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三调联动”、“多调对接”。落实“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依法进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深化“公调对接”,完善县公安局与县调解中心、派出所与乡镇(街道)调处中心、村(居)警务站与调委会三个层面的有效对接;实施“检调对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努力通过调解或和解结案;推动“信调对接”,积极调解信访局移交的可调性信访案件;探索将仲裁工作纳入“大调解”格局,建立经营性矛盾纠纷专业调处机构。
    (四)实施“法网”工程,构建新型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法律顾问工程全覆盖。党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推进,司法局负责规划、考核、督导,司法所负责协调村(居)法律顾问聘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聘用,国资部门负责协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聘用,经信部门负责协调中小企业法律顾问聘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法律顾问聘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做好贫困村法律顾问聘用,确保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雇员五十人以上企业、村(居)法律顾问100%覆盖。
    2.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联调、重大法律服务信息报告、重大项目法律顾问跟踪服务、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法监督信息员、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法律顾问行为,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为群众维权,为社会维稳”的双重作用。鼓励法律顾问兼任顾问单位人民调解员,鼓励各单位聘请有法律背景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能。
    3.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保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滨发【2011】11号)精神,在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建立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法律顾问给予必要补贴。市级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主要保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法律顾问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用于参与市级公益法律服务的顾问补贴。县级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顾问经费和参加县区公益性法律服务的顾问补贴。积极探索服务于经济困难村的法律顾问奖励措施,将工作实效与物质奖励挂钩,进一步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五)实施“数网”工程,构建新型信息网络体系
    1.推进政法信息网络全覆盖。把政法信息网络作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分级建设、边建边用,市委政法委负责建设市级综合应用平台,县区委政法委负责建设县区政法系统局域网,政法各部门负责建设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中心,以公安信息通信网为骨干,搭建纵向贯通各级党委政法委,横向联通各级政法部门的全市政法信息网络。
    2.开展政法信息网络应用。规范政法各部门业务协同网络化流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业务网络安全保障机制;组织研发开通政法门户网站,搭建交流宣传工作平台;推广应用执法监督系统、协同办案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系统、政法重大事件可视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维稳信息微观分析系统、舆情监控系统,提高政法各部门协同作战和社会管理能力。
    3.提升政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系统信息化平台,并积极与政法信息网络互联对接;加强干警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信息技术精通、政法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法信息化人才队伍;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
    五、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五网联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推进责任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要把实施“五网联动工程”纳入综治考核,作为评价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各级政法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深入谋划,研究制定各自推进“五网联动工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把“五网联动工程”落实到广大干警具体行动中去。
    3.有序推进,强化督导。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五网联动工程”的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分类指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和市政法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五网联动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确保“五网联动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