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7 来源:正义网 作者:赵云昌
今年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通过推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相互审校、完善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取得了较好成效。日前,在该院组织的法律文书评查中,评查出的问题大幅度减少,法律文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推行法律文书分类管理制度,将普通、简化审案件的制作格式与简易案件的制作规则相区分,按照不同的制作要求进行撰写。对主诉检察官进行责任细化,要求其负责对所在办案组法律文书的审批,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确保每一篇法律文书在事实认定、定性把握、量刑建议方面不出偏差。修改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单独列明、量化考核。
建立承办人相互审校机制,这一机制贯穿于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两大环节。审查起诉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审查报告、起诉书的校对审批,通过坚持推行校对制度,由组内承办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起诉书校对,并实行与绩效考核挂钩的签名负责制,进一步激发公诉干警的责任心。
完善考评机制,采用“三检查、二展评”的形式,细化考评。“三检查”,即: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邀请法官评查。“二展评”,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院业务骨干对法律文书检查评比、经常性的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比活动,在评查中改正不足。
完善的考评机制引导干警逐步树立了规范意识,在格式上做到了严格按照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在法律文书内容上做到了动脑筋、花心思、下功夫,字斟句酌,用词规范。树立了中心意识,就是在制作文书中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阐述清晰,以有限的篇幅、精炼的文字讲明案情、列明证据、阐明观点、表明立场。比如制作审查报告时,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承办人审查意见等部分着重加强表达的力度、深度和透明度;注重法律文书的排篇布局,对于证据所证实的内容须学会归纳概括、提炼精髓,做到切中要害、言简意赅。树立了精品意识,法律文书制作后,多次校对、修改,精益求精,基本上杜绝了白字、错别字、用词不准确、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