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十七个项目6110套(间)房源 2013年1月7日起面向全市申请 没有收入及户籍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要在省城登场了——记者昨日(11月30日)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知,济南市有关申请和配租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标准今天出台。从今天(12月1日)开始,第一批6110套(间)房源作为定向分配试点正式开始申请配租。
相对于廉租房申请标准,济南市公租房“准入门槛”大幅降低:没有了收入限制、户籍限制,放宽了住房困难标准和年龄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和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外来务工家庭、外来单身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在市内六区无住房。
公租房的分配标准是: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不高于70%。
济南市公租房的投资主体和分配主体既有政府,也有开发区和各类社会组织,遵循“谁投资,谁分配”原则。首批17个项目6110套(间)房源,将采取定向分配的办法,先期进行公租房申请分配试点,配租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
这些房源分布在天桥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和商河县。其中,天桥区磐苑新居445间公租房为政府收购房,全部以集体宿舍的方式,主要面向全市大中型企业单身职工进行分配;长清区乐天居474套公租房,主要面向长清大学科技园各高校教职员工中的住房困难户进行分配;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投资自建的沁园新居558套公租房、孙村片区1296间公租房,章丘市政府投资自建的1012套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分配;其余由各县企业投资自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分配。
此次定向分配试点结束后,济南市大规模的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13年1月7日至4月30日全面展开,具体申报程序和配租房源将会在2012年12月25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