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2 14:57:41 来源: 作者: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舆论质疑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于传统婚恋观的反思。为了了解搜狐焦点的网友们和唐山市民对婚姻法新解的反应,搜狐焦点网对广大网友进行了《婚姻观》的网上调查活动,记者还走访了北京市区几家楼盘基本售罄的项目,来了解网友和市民对婚姻法新解的看法。
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认为房子归产权方所有不合理
根据网上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本次调查的多为女性,凸显女性对婚姻法新解比男性更为关注。其中,过半数的网友表示“婚前父母买房归一方所有”合理,并且认为AA制买房很公平。
最值得关注的是,近八成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第十条,“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条款不合理。许多网友表示这是将女性置于更不利的位置,其中一位搜狐焦点的网友这样写道:“要挣钱,要照顾孩子,为什么到最后我什么都没有。”多数网友主要是从女性角度考虑的,因为从中国现状来看,结婚买房子还是多数由男方来买。现在《婚姻法》新解一出台,许多想靠结婚买房的女性的想法被打破,因此多数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认为“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条款是不合理的。
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售楼中心,从一位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近期来咨询房产加名的不多”。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业主想在房产证上加名,付全款的业主可以在办房产证时一并交上加名所需的证件即可。而对于急于买房的刚需族来说,婚姻法新解对他们来说影响较小,因为目前房价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最新报道
8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于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