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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房买卖合同增建筑节能条款

时间:2010-11-06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马辉

提要:根据市工商和房地局联合发出的通知:开发商要在房屋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予以公示。通知明确要求,要在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三”中,注明外墙和屋面采用什么节能材料,外窗使用的是什么材质的窗户,以及其他节能措施等。
 

       新房买卖合同中,要增加建筑节能的约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得的消息。

  根据市工商和房地局联合发出的通知:开发商要在房屋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通知明确要求,要在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三”中,注明外墙和屋面采用什么节能材料,外窗使用的是什么材质的窗户,以及其他节能措施等。

  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要提醒市民在装修时,慎用墙面固定件;不要破坏保温系统;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注明外墙保温体系的保修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