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巨野县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的“撬动”作用,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大大提高当地金融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县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驻巨野县,新建办公场所的,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受益财政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存款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受益财政当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存款支持。上一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且放贷比例不低于90%的小额贷款公司,受益财政每年奖励15万元。引进县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证券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机构引进者10万元。为巨野县每年新增服务业贷款或投资过亿元的,授予“促进巨野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从金融机构当年累计发放贷款、当年贷款增长、当年营业税上缴、当年贷款和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金融单位,授予“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三是鼓励支持大项目建设。金融机构对巨野县重点工业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年累计发放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贷款发放金融机构5万元;年累计发放贷款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累计发放贷款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金融机构将会得到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