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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时间:2012-07-07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东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药物目录到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实施网上操作,不再采购目录外药品。对基本药物中特殊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计生药品及中药饮片的采购,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选择配送企业,合理安排网上采购频次,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

    规范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5%,省增补药物作为补充,销售额不得高于35%。

    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机制。指导各县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辖区内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群众受益情况、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情况以及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等进行全面测评,为完善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措施提供依据。

    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积极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在醒目位置详细公示基本药物目录信息和价格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