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7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民姜女士拨打12345反映,乘坐137路公交车时,一名女司机穿着五六厘米的高跟鞋,载着一车人上路行驶。“公交车的女司机能穿着高跟鞋开车么,一车人的安全怎么能保证?”济南市公交公司二公司负责人回应,根据交通安全法等要求,这种行为是严厉禁止的,他们将进行调查。
市民反映:137路女公交司机穿高跟鞋开车
“23日,我乘坐137路公交车,偶然发现女司机穿着高跟鞋在开车,鞋跟大概有五六厘米高。”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车厢前部,一路上乘客上上下下,由于临近中午,交通情况也不是很好,经常需要刹车,这让她很担心。
姜女士说,直到下车,女司机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即使是开私家车,大家都知道穿高跟鞋开车很危险,何况是公交车,涉及这么多人的安全。”姜女士随后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了反映。
车管部门:穿高跟鞋开车藏刹车隐患
6月2日,历下车管所的微博上就转发一段发生在石家庄的车祸监控录像。一女子驾车将过马路的老人撞死,事故原因就是她穿了一双高跟鞋。虽然急刹车,却因鞋跟太高力度不够,刹车不稳。“穿高跟鞋开车,会直接影响到踩离合器、油门踏板和制动踏板的动作,极不安全。”济南一家驾校的马教练说。
车管所民警表示,开车过程中,高跟鞋把后脚支点抬高,无形中增大踩制动踏板的力度和角度,会使脚踝难以发力,影响刹车速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容易导致刹车延误等状况,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法规:山东地方立法尚无明确规定
在日常开车中,穿拖鞋、穿高跟鞋、赤脚、吸烟、打电话等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在《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记者没有发现对司机穿高跟鞋如何处罚的规定。而自2009年《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浙江、上海、贵州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穿高跟鞋和拖鞋驾驶车辆作出专门规定,有明确的处罚办法。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明文禁止司机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驾驶车辆,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要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最高可达200元。
公交公司:驾驶员培训对穿鞋就有要求
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二公司负责人谢刚告诉记者,在公交驾驶员的培训中,他们已明确要求女性驾驶员不要穿细跟高跟鞋。
谢钢说:“高跟鞋到底多高不能穿?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求一律禁止,有些女驾驶员可能穿的坡跟鞋,但也不能超过一定高度。”他还表示,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他们将进行核实。如果属实,将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