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与消费者李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2012年11月19日从潍坊沃尔玛超市购买了数袋曹县“王光烧牛肉”,回家食用时发现口感“异常”,便向超市进行咨询,后被告知所购产品并非牛肉,而是“牛肉罐头”。
但令李先生不解的是,他翻遍了包装袋,只看到上面标有“
真牛肉”,并没有任何“罐头”字样。李先生认为:“这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
随后,李先生还发现另一问题。“我后来偶然发现里面还有一个小料包,外包装上也没说明里面有料包。更奇怪的是,料包上除了标明净含量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生产规格,这不符《食品安全法》。”李先生说。
超市回应:王光烧牛肉已全部下架
随后,记者联系到潍坊市沃尔玛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光烧牛肉产品已经全部下架处理。
对于其他问题,负责人不予回复,理由是:“消费者已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我们(超市)会按照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办事。”
工商部门:王光烧牛肉对消费者存在误导
李先生表示,所反映问题确实分别于2012年11月25日和12月20日向潍坊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那么,工商部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潍坊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障科的刘科长。
刘科长表示:“王光烧牛肉包装袋上确实没有‘罐头’字样,我们(工商人员)看了后也很难辨认出是罐头食品,只能从生产许可证号上的‘0901’辨认出是罐头产品。王光烧牛肉在包装上标注不清,对消费者具有一定误导性。”
对于消费者李先生提出的料包问题,刘科长表示:“外包装袋内的小料包只标有净含量,没有其他规格标注,肯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我们已经立案调查。”
刘科长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联系了卫生、质检等部门,待权威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王光集团未对此事进行回复
1月5日10时许,记者拨通了王光集团一位蒋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以“不负责此事”为由拒绝回答相关问题,并记下记者联系电话,承诺“会将此事转给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王光集团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