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位于解放桥的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袋“情浓浓”牌特级金丝小枣,本以为是特级枣,回去仔细查看发现,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却是“一等”。这枣究竟是几级的?该消费者表示看不懂。
记者从生产厂家了解到,这款枣的质量等级为一等,用金边大字写着“
特级”是为方便销售,厂家表示“已经知道疏忽点,会马上改过来”。家乐福方面则表示,“特级只代表品质好,不代表级别”。
【记者调查】“特级”还是“一等”?金丝小枣级别成谜
记者15日在家乐福超市三楼入口处的促销区看到,“情浓浓”牌特级金丝小枣吸引了众多消费者购买,记者随后也购买了1袋规格为1千克的该品牌的金丝小枣。
在枣的外包装上,记者看到其标注的产品名称为“特级金丝小枣”,并且“特级”二字与其他几个字不同,纵向排列,白色字形外还镶着金边,在红色外包装的映衬下格外显眼。
记者再把枣翻过来看背面,产品名称的写法和排列与正面完全相同。再看下面是产品标签,白底黑字,字号也相对较小,产品等级一栏里写着“一等”。记者又拿出购物时家乐福超市开具的发票,上面写着“情浓浓特级小枣”,价格为14.80元。
同一个产品包装上写着两个产品质量等级,究竟以哪个为准?在家乐福超市采访时,一些消费者表示“看不懂”,还有一些消费者猜测“一等和特级是不是一个等级”?
【厂商说法】“特级”只是产品名称,与产品等级无关
这款小枣的外包装上显示,生产厂家为济南万福乐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上面留下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该厂相关负责人吴女士,她表示:“这款小枣的产品等级为一等,并不是特级。‘特级金丝小枣’只是产品名称,并不代表就是特等。”
对厂家上述解释,很多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作为普通老百姓,不可能把国家标准搞得那么清楚,在购物时,看着‘特级’想当然地就会认为是‘特等’,厂家不能搞文字游戏。”市民刘女士说。
吴女士表示,他们公司生产的枣种类比较齐全,除了一等外,还有二等、三等,也有少量的特等枣,“但特等枣的价位相对要高,绝对不是这价位(14.80元/千克)。我们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千克一等金丝小枣有很多,为了方便区分,便于发货,就在你们买的这款金丝小枣前加了‘特级’两个字”。
“我们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感谢你们反映这一问题,我们会马上更正。”吴女士最后强调说。
【超市态度】品名级别与产品无关,质疑记者学历低看不懂
一些消费者对家乐福也提出了这样的质疑:“作为全球知名的零售商,怎么能允许这种等级标识自我矛盾的产品进入超市销售,它是怎么把关的?”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电话联系到了家乐福超市询问情况。该超市相关人士称:“特级代表好的意思,并不代表级别”,她还质问记者学历,怎么连这个都不明白。以下是记者与家乐福相关人士的一段对话。
记者:我买的金丝小枣,品名中用大字写着“特级金丝小枣”,但产品标签中却用小字标着“一等”,这是怎么回事?
家乐福:特级代表品质好的意思,名字不可能代表级别。
记者:那它的等级应该是以什么为准呢?
家乐福:几级应该看后面的标签,你看售价5块多的鲍鱼鱼翅,它里面并不是鲍鱼鱼翅,它只是起这个名字,里面不一定有这个东西,得看后面的配料之类的。
记者:但是品名上那么大的字,一般人购买时,首先会注意到品名上的大字,而不是标签上的小字。
家乐福:老师你什么学历,名字不代表东西呀,连这个都不懂。你还有事吗,我们现在挺忙的。
【部门说法】红枣国标无“特级”,特等、一等不可混淆
记者注意到,家乐福卖的这款小枣外包装上显示,产品标准号为“GB/T5835”。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这代表产品的执行标准,是2009年我国修改1986年的标准后实施的,正确标准号应该为“GB/T5835-2009”(《干制红枣》)。
记者查询《干制红枣》国家标准发现,干制红枣分为干制小红枣和干制大红枣两类,金丝小枣属于干制小红枣一类。按照国家标准,干制小红枣一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并没有“特级”这种说法,另外,每个等级也有不同的规格要求。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特等枣和一等枣在果形和果实大小,以及含水率、容许度等几项标准上要求基本相同。而在品质这一标准中,特等枣总含糖量要求大于等于75%,而一等枣要求为大于等于70%。在总不合格果百分率这一项中,特等枣要求为不超过3,而一等枣要求为不超过5。
“特等、一等有着严格的区分,生产要求也不一样,不可将它们混淆。”济南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说。
【律师说法】乱标等级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凭据维权
了解情况后,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称:“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据介绍,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另外,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明确规定,产品外包装“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李磊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家乐福超市返还该产品的购物款。工商部门和食品质监部门也有权对制造商和销售商进行监督、处理。”据介绍,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记者在家乐福销售的这款小枣外包装上还发现,该产品的标签上,并没有成分或配料表等说明。而根据《食品安全法》42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当标明成分或配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