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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总厂就污染事件致歉 否认广告投入超环保

时间:2011-06-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秦宇雯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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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和该厂环境保护部部长韩洪彬专程抵达北京,在中国经济网演播厅,就哈药“超标排放事件”,正式向公众道歉,并宣读了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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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在京就哈药“超标排放事件”正式向公众道歉,并宣读了致歉信。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一行11日晚专程进京,就近期媒体曝光的哈药“超标排放事件”,通过媒体正式向公众道歉。吴志军表示:“企业和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接受任何处罚都不过分!哈药总厂和我本人及企业领导愿意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

  因为天气原因,原本下午三点半从哈尔滨飞往北京的航班,一直延误到晚上七点半左右才在北京降落。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和该厂环境保护部部长韩洪彬一下飞机,直奔中国经济网演播厅。在这里,他们正式就“超标排放事件”向全国公众致歉,随后还接受中国经济网主持人专访并解答了网友关注的问题。

  吴志军在致歉信中表示:“事情的发生对一直以来信任和支持哈药总厂的广大消费者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对企业周边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事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失责、失查问题,暴露出企业在迅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环保危机和环保忧患意识的缺失,暴露出企业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吴志军也代表企业承诺:哈药总厂一定接受此事的沉重教训,进一步完善环保安全内控体系建设,同时依托新厂区建设和老厂区的优化,使节能减排和环保治理工作有一个质的飞跃,尽快实现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的目标。

  在致歉信中,吴志军还介绍了哈药总厂包括污水处理、气味控制、固体废物管理在内的全面整改方案。

  以下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致歉信全文: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非常感谢大家对哈药总厂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在此,我谨代表哈药总厂的全体干部员工,对哈药总厂在污水处理设施检修期间发生超标排放向广大公众表示诚恳地歉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品牌企业,发生这样的事,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事情的发生对一直以来信任和支持哈药总厂的广大消费者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对企业周边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事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失责、失查问题,暴露出企业在迅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环保危机和环保忧患意识的缺失,暴露出企业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对此,企业和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接受任何处罚都不过分!哈药总厂和我本人及企业领导愿意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

  在哈药总厂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在技术改造、创新和品质、品牌建设的同时,更应该兼顾环保和社会评价。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转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方面,是企业的第一社会责任,是哈药总厂全体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义务!尽管我们是五十多年的老企业,尽管环保治理的某些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甚至是世界性难题,但是作为一个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我们没有任何推脱和搪塞的理由,我们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大的投入、最切实的行动,竭尽全力把环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通过此事,我们深刻反思了企业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整改:

  一、提高全员环保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全厂范围内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使环保安全真正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上,守住环保安全这条企业的“生命线”。

  二、全面排查企业各个环节、生产结点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潜在的隐患,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巡检和交接班管理,扫除可能出现的盲区。

  三、坚决实行环保安全问责制,对于环保工作出现的任何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四、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投入,强化环保的深度处理,树立品牌企业的良好形象。在本次检修中,我们计划投入 近,使污水处理、气味控制和固废处理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五、以此为诫,举一反三,以“环境优先”为原则,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感谢社会各界对哈药总厂的监督和批评。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哈药总厂一定接受此事的沉重教训,进一步完善环保安全内控体系建设,同时依托新厂区建设和老厂区的优化,使节能减排和环保治理工作有一个质的飞跃,尽快实现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的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更优美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

  在按照原计划正常检修的基础上,我厂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包括污水处理、气味控制、固体废物管理在内的全面整改方案:

  一、加大投入,强化污染治理工作

  (一)污水处理

  1.源头减排:一是在检修期间,坚决停止主要污染车间的生产。除已实施的部分生产品种停产、减产外,继续增加部分车间的限产或停产,减少COD日排放量,降低污水处理负荷。二是将部分高浓度废水外委处理。三是加快高浓度废水气浮预处理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总投资143万元,预计2011年6月15日即可投入使用。

  2.解决排水色度偏高方案:在污水处理末端采用芬顿工艺进行强化处理,目前已经着手实施,预计在6月15日前完成药剂替换,7月20日前完成反应设施改造,投入运行后可大幅度降低排水色度。

  3.末端污水处理:通过此次检修,将清掏调节池淤泥约3000立方米、更换曝气设施1900套、更换两台曝气风机;初沉间更换大型屋面板1500平方米、大型钢屋架11品,更换格栅机2套、刮泥机3台套,清掏淤泥1200立方;一级好氧曝气系统曝气系统检修;过滤罐清掏、装填石英砂100立方米;供风系统更换风机,新建风机房一座,新安装两台多级离心风机等。

  此次事件的发生,正是在这次检修期间。我们将按照既定方案竭尽全力地加快实施进度,预计到2011年6月15日调节池、初沉池可全部投入运行。一级好氧曝气系统待供风机到货即可立即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完成后,我们将进行整体工艺优化,充分发挥每个处理单元的最大处理能力,使污水处理达到最佳状态,降低排水指标,满足拟签订的协议标准要求。

  4、建设新的生化处理设施

  为便于设施检修,我厂计划投资3000万元,新建约30000立方米生化池,现已经进入项目前期招标阶段。

  5、尽快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签订排水协议

  加快与下游群力污水处理厂沟通、谈判进度,尽快达成协议,实现资源、技术共享,共同配合保证达标排放。

  (二)气味控制

  1.污水处理气味:在气味处理设施内部增设硫化氢在线监测设备及PH自控系统,实现碱液自动补加,保证处理效果的稳定。处理设施排气中硫化氢浓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同高度排放源的排放,确保不发生异常情况。

  2.基质烘干气味:一是改进基质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气味;二是改进基质干燥炉前储存方式,增加储存设施。三是强化生产现场气体收集工作,使生产现场空间处于负压状态,控制气味外溢,同时降低生产现场室内气体浓度。四是增加对干燥系统气体喷淋吸收的能力,适当扩大设备处理能力。在现有气体处理设施中增加PH自控系统,实现碱液自动补加,保证处理效果的稳定;增加过滤设备,废碱液经过滤后排放。

  3.生产气味:一是加快已列入2011年项目计划内的生产车间气味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主要包括南区、北区溶媒混合气味治理项目、发酵车间消毒尾气治理项目、109车间甲醇、丙酮回收项目。目前部分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其中甲醇、丙酮吸收塔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二是对各种易挥发物料在转运过程中实施密闭化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严格控制降温处理后的排脚液排放温度,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气味;同时对发酵车间处理后的消毒尾气采取错时排放,减轻叠加效应;加强气味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监督执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三是正积极与多个环保公司联系,如环科阳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哈尔滨室吉麦克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有限公司等,并请有关专家近期来厂进行技术交流。

  (三)固体废物处理

  一是重新修订管理规定,完善现有危废贮存场所两座,新建两处300㎡、30㎡的危废贮存场所。二是固体废物按类设置专用的贮存容器和存放场所,并设有明显标识;三是对于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四是建立建全危废台帐。

  二、强化管理

  此次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企业的细节管理上存在着很多漏洞和不足,24小时在线监测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责任。

  一是全面排查企业内部的环保设备、设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24小时死看死守,无死角和盲区。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三是及时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施,提高企业的污染处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异地扩建新厂区、优化调整现有厂区步伐

  企业现有厂区优化调整及外延式扩张建设新厂区规划已列入“十二五”重点推进工程,我厂将采用一流的设备、工艺和环保技术,新建科学、规范、环保的现代化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现有的高污染车间将实现异地质量、工艺、环保等技术的全面升级,彻底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环保难题。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