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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再次反对“国酒茅台” 称其保留行使法律权利

时间:2012-10-22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公示期上周六截止,茅台能否最终获得该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尚未有最终结果。山西汾酒上周六对此发布声明表示,汾酒坚持8月6日商标异议书的理由和立场不改变,将保留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山西汾酒再发声明
 
  7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并发布公告。根据《商标法》规定,茅台要想最终拿下“国酒茅台”商标,还需经过三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0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公示期满,商标局表示共收到95件次异议。业内人士分析称,初步裁决最快要1年半后出炉。
 
  山西汾酒当日就“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公示到期发表声明称,汾酒集团依然坚持8月6日商标异议书的理由和立场不变,并将保留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山西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昨日表示,无论商标是否获批,他们对于“国酒茅台”都表示难以接受,并且将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权益。
 
  反对声云集
 
  “国酒茅台”商标自7月获初审以来,引发广泛质疑。8月初,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曾集体表示反对。
 
  此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5酒企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加入反对阵营的还有律师和学者。
 
  对于公示期截止以及众多反对声音,记者昨日致电茅台集团多位高层,但其均未接受采访。
 
  不过,近期曾有媒体报道称,在贵阳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上,茅台副总经理杜光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说,“‘国酒’商标是由国家商标总局通过程序审批公告的,这是国家的事情,非本公司可以决定。国家有国家的规定,国家要求怎么做,茅台就怎么做!”他还表示,商标和酒不是同样的东西,不可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