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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加贴"国酒"标初审获批遭疑 终审通过可能性小

时间:2012-07-30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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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以“国酒”身份进行宣传的贵州茅台,其实并没有取得“国酒茅台”商标。茅台供公司数年来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进行申请

  记者昨天从国家商标局官网了解到,近日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然而该消息一披露,立即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事件:“国酒”商标通过初审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获成功。贵州茅台此种行为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对。曾有消费者和律师公开质疑,一直未拿到正规“牌照”的茅台却对外自我宣传“国酒茅台”为虚假宣传。
 
  同行:汾酒将提出异议
 
  汾酒方面昨天明确向记者表示,公司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而且肯定会提出异议,预计最近对此会有公开表态。
 
  “这显然是一个企业的行为伤害了整个行业”,白酒业内人士肖竹青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这些品牌的类似商品都不能继续使用。
 
  律师:有不正当竞争嫌疑
 
  国家工商总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关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既然国家有相应的规定,就不应该开这样的先例”,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茅台商标注册成功,那么“国酒”就成为茅台特有的商标。“那是不是意味着今后也将有‘国烟’、‘国茶’、‘国面包’、‘国牛奶’?
 
  “这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我个人认为,以国酒注册商标,很滑稽,也很荒唐”,吴冬还表示,饮酒本身对健康并不利,同时茅台酒一直是“官酒”、“奢侈酒”的代名词,如果再支持其申请“国”字商标,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专家:通过终审可能性小
 
  “作为企业站在自身的利益角度去申请注册商标,这是企业的问题”,白酒知名营销专家铁犁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国酒茅台商标只是初审通过,在公示期内估计会有很多企业提出不同建议,最终能否通过还有一个过程,“我个人估计通过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