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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团区委以“四强化”教育感化失足青少年

时间:2011-08-26  来源:山东共青团  作者:芝罘区

        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多年来,烟台市芝罘团区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正工作,坚持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方式、方法,联合区法院等部门共同行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一是强化预防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健康品格,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引导其调节心理,对遇到相关情形时如何依法行事进行方法指导。
    二是强化感召教育。分析被害人遭受侵害后的痛苦,以及因失足行为对家庭、社会所造成的伤害,促使失足青少年认真反思,通过心理辅导、生活关心等方式,感化青少年积极转变。
    三是强化威慑教育。对失足青少年讲述和对比大墙内外的生活,使其体会和深切感受家庭的温暖、课堂学习的快乐以及自由的可贵,使其更加珍惜自由生活。
    四是强化事实教育。通过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事件开展事实教育,通过明辨是非的引导,使青少年切身感受犯罪活动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自觉规范行为,提高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