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山大路上的微山湖鱼馆,该酒店因拖欠租金达800余万,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责任,被法院强行查封。3月16日执行法官在酒店大门上锁并贴上封条,责令酒店停止营业,让房客走侧门离开酒店。
案情回顾
拖欠租金被告上法庭
2004年3月17日,山东成大集团公司与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成大集团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山大路上的一处院落出租给该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0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前4年租金每年220万元,从第5年起每三年递增5%。
2009年底,因迟迟拿不到被拖欠的近百万元租金,原告成大集团将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7.75万元及违约金。
被告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辩解称,原告有断电等违约行为,造成了酒店经营的经济损失。出现租赁费事宜应该双方协调,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方式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另外,还对原告所诉拖欠租金数额等提出异议。
2010年2月23日,历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山东成大集团公司与被告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现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成大集团公司支付租金805442.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一波三折 称非当事单位,法官查明同一法人
宣判后,被告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解“本微山湖非彼微山湖”。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3日变更为山东微山湖集团有限公司。到本案应诉的,是2006年8月23日由山东云梯山水寨度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的。法官发现,尽管以上公司相继变更名称,但是其法定代表人均是成小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9日将本案发回历城法院重审。
二审期间,历城法院查明,与成大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注册登记,2005年1月经核准变更为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本案一审诉讼的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是2003年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山东云梯山水寨度假有限公司。该公司转租了成大集团的部分房屋。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成小凭。
2011年底,法院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被告腾空返还给原告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强制执行 50人执法队伍查封当事单位
法院判决于2012年12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在判决期限内未自觉履行,原告于2012年12月24日向历城法院申请执行。此时,被告欠款已达800余万元。
2013年3月16日,历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早上8:30,历城执行局干警、法警大队法警、摄录像执法取证干警等50人,到达山大路微山湖鱼馆。执行法官立即在酒店大门上锁并贴上封条,责令酒店停止营业,让房客走侧门有序离开酒店。随后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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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湖鱼馆输了官司当“老赖”
2012年12月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一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包括30家被执行单位,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家,一名女洗碗工在微山湖鱼馆明湖店摔伤后,状告微山湖鱼馆,赢了官司,但是微山湖鱼馆迟迟不给4.6万元赔偿款。2012年12月8日,历下区法院依法准备从该公司的银行账号上强制性扣划4.6万元赔偿款。但在几家不同银行,执行法官查找到该公司的多个账号,发现里面没有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