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17时许,山亭区北庄镇北庄村一出租民房发生重大火灾。整座民房屋顶坍塌,家电、家具付之一炬。大火烧到了邻居李某家,致其房屋一侧烧焦。
火灾发生后,山亭区消防大队经勘探初步认定火灾起因系承租人陈某使用电器不当所致,但需做鉴定,鉴定需要一定时间,且鉴定费不菲,山亭区消防大队建议双方调解。房东李某某要求租户陈某承担房屋修缮费5.8万元,邻居李某则要求赔偿其房屋修缮费4.2万元,租户陈某自感压力巨大,无力承担。
北庄司法所干警分别找李某某及李某展开思想工作,为他们分析承租户陈某自身经济条件差,且有病在身的情况,如要求过高不切实际,走诉讼程序时间漫长对各方均不利。当事人心平气和后,司法所干警提出了折中的调解方案,双方各退一步。
12日,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承租人陈某一次性赔偿房东李某某房屋修缮费35000元,双方租赁关系解除。李某某一次性赔偿邻居李某房屋修缮费15000元。李某某、李某获得上述赔偿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