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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县长特别奖" 有损人事制度的公平性

时间:2011-09-06 10:27: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李英华

   据悉,河北省盐山县政府施行的“县长特别奖”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该奖项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在下一年度为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县长特别奖”遭到网友质疑,获奖人子女能够因此被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做法更是遭到了网友的诟病。

  是一种典型的利益冲突行为

  据9月2日《新京报》报道,盐山县政府表示,自2003年实施“县长特别奖”以来,共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26个,为其在事业单位安排子女共12名。其余14个指标,有的不需安置,有的不够安置条件,未予落实。

  “这是一种典型的特权现象。”9月4日,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侯志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它集中反映了当下腐败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即集体性、隐蔽性、智能性等。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田湘波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益冲突行为,很容易导致利用公共权力为公共权力掌握者或富者谋取私利。

  影响人事制度的公平性

  “这样做后果非常严重,它影响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公平性。”田湘波指出,政府及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事业单位如何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党和政府是有规定的,也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而且公务员法也有专门的奖励规定,盐山这一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侯志山认为,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地某些官员的法治素质和干部人事制度存在问题。

  其实,“县长特别奖”暴露的问题并非盐山县一地独有。近年来,领导干部子女通过“萝卜招聘”等“权力游戏”进事业单位,屡遭公众诟病。

  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招聘教师时,要求父母都是干部,被质疑是为了照顾“官二代”;江西省庐山管理局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报名条件限定为“具有庐山户籍或庐山在编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子女”,结果有5名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在笔试中得高分……像这样“量身定制”的“萝卜事件”近期在各地频繁上演。

  有网友认为,“萝卜招聘”至少从形式上符合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公开招聘的规定,像盐山县这样通过红头文件将干部子女安排进事业单位,则完全绕过了公开招聘的程序,堪称“萝卜招聘”的升级版。

  在侯志山看来,盐山县“县长特别奖”是以“潜规则”对抗明规则,以“土政策”挑战国家法律。其要害在于公然蔑视和破坏法治,践踏社会公平正义。

  不能仅仅清理了事

  针对公众的质疑,盐山县有关部门迅速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将对2003年以来获奖的事业编制进行清理纠正,不合格者清退,合格者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有舆论认为,“萝卜招聘”、“萝卜奖励”等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对制造这些荒唐决定者太过于宽容,导致了他们无法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这种错误决策给政府形象造成的危害。因此,对于这类事件,不应只满足于清理了事,还应要求上级部门对当初制定这个奖项的决策者进行问责。

  这一观点得到了侯志山的认同。“必须加强问责和责任追究。”他认为,只要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就应认定为违法,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让“越轨”官员承担相应的政治或法律责任。

  堵死以“潜规则”代替正式制度的通道

  如何防止“萝卜招聘”、“萝卜奖励”行为的发生?侯志山建议,一切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自觉依法办事,强化成文法和行政规则的可实施性,堵死以“潜规则”代替正式制度的通道。

  据了解,田湘波认为,有效堵塞各种“萝卜招聘”、“萝卜奖励”漏洞,应培养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理念。同时,完善我国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避免官员的私人利益损害其职责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建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使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成为公共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