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31 15:54:5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熊焱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将对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通知称,举报人自愿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联名举报同一“小金库”的,由第一署名人办理手续。相关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不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视同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