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31 16:02:3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建华
据报载,前一阵子,江西乐平市的交警部门竟然搞起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交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交8000元就能保证一年不罚款。
人们都知道,一些美容美发、洗浴、足疗等服务业的商家,经常给顾客办理包月、包年的消费卡;通讯业中的手机、固定电话也有多种包月的消费套餐。而交警部门的罚款竟然也能实行包季、包年制,还真是头一回听说的“新生事物”。但是,作为执法部门的交警对交通违法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罚款包季、包年制把未来的违法和不违法的情况都“包进去了”,并且超前罚款,显然是行政乱收费。
今天本版刊登的两封读者来信反映的乱收费问题也跟车辆有关。一是山西运城市在新车上户时,每辆车必须缴纳80元的环保检测费,不交钱就不给进行环保检测,不进行环保检测车管部门就不给上户、年审。一是广东东莞市在车辆年审时,车主要交800元的统缴费,即过桥过路费的包年制,否则车子就无法通过年审。无论是80元的环保检测费,还是800元的统缴费,毫无疑问,都属于行政乱收费。
所谓行政乱收费,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打着行政执法的旗号,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超越法定的权限,向执法对象多收费或乱罚款,侵害被执法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谋取局部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防止、避免行政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但行政乱收费问题却屡禁不止,诸如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
一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靠收费、罚款“养人”。有些行政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有的单位超编人员太多,开支要从收费和罚款中解决。随着单位人员增加,开支不断加大,收费和罚款的“力度”也自然要增加。收费、罚款就成为创收的手段。
二是收费、罚款有“指标”。有的行政单位给工作人员制定经济指标,并以完成指标的情况来考察人的能力、业绩,且给超额完成者发奖金,以致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所顾忌地乱收费、乱罚款。
三是制度不严,监督不力。有的领导认为,只要给当地财政增加收入,即使违背了法律法规也不追究。制度不严,监督不力,导致行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四是没有行政收费的专门法律。行政收费法已酝酿多年,但至今呼之未出,绝大部分行政收费项目来源于行政机关的自我审批。这种不受法律约束的行政权即便侵犯了公民的合法利益,也不受司法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各级政府三令五申严禁乱收费,仍然难治行政乱收费这一社会顽疾。
行政乱收费的危害不言而喻,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增加企业和百姓的负担,加剧社会矛盾,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出重拳予以治理。法律专家认为,只有做到了由人民而不是政府来决定哪些项目该收费、哪些项目不该收费,行政收费的乱象才能真正被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