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条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将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点
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发言人李本海介绍,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此外,承接主体还应具备的条件为一是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是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保基金的良好记录;四是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五是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济南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之勇表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基本公共服务类的146个项目主要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民生方面的内容。
“2013年实际发生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近10亿元资金中,大部分是用于民生方面的,今后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补充、完善,还是政府预算的安排,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都将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点。“周之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