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了《临沂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为2014至2016年。
根据《实施方案》,试点期内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的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水环境污染四大水问题,重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河湖连通、城乡供水、防洪除涝、低山丘陵生态屏障构建、区域水环境整治等工程。建立健全风险可控的水安全体系、健康完整的水生态体系、清洁优美的水环境体系、高效合理的水节约体系、科学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先进特色的水文化体系等六大体系,估算总投资129.46亿元。
省政府在批复中对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前期工作。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和部门分工,落实试点经费,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监督管理。要制定考核办法,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要努力加大项目建设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实施方案》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好试点工作的评估、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借鉴和示范。要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水利部和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7月,我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为提高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整体水平,我市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1月4日顺利通过水利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