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市加强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建设,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均衡发展;更加重视农村养老服务,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更加重视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实现公办、社会办协调推进;更加重视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做到非营利性、营利性机构协同发展。
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临终关怀、情感慰藉、文化娱乐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能够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医疗保健、心理调适、娱乐休闲、学习发展等多方面诉求。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分区分级规划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持续加强机构养老服务
实现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目标,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各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镇街敬老院(福利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保障好城镇“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
努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社会养老服务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城乡一体、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统筹农村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完善镇敬老院功能,改善服务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加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阵地建设,确保到“十二五”末,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一所农村幸福院。借助行政村、较大自然村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
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建设一支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与养老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依托各级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加快培育志愿者队伍,多方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科学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探索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不断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大力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改革创新社会养老服务机制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增强机构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对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公办民营。推进民办公助,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入住率等因素,给予一定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壮大。
扶持拓展养老服务市场
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实现由基本生活服务向个性化服务的延伸,引导为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诊疗、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强对“候鸟式异地养老”、“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新型产品的研究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逐步完善各项养老保障制度
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巩固全覆盖成果,努力实现制度、人员全覆盖,构建政府、社会、个人和家庭四位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统筹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定点范围。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广覆盖、可持续的老年福利保障政策。
不断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
落实好现有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行业规划、土地供应、政府投入、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各级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养老项目和开发养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供给和服务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鼓励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