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东省公布了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一季度,全省17市均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计7029万元。其中,聊城、莱芜、德州3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指标综合改善幅度位居前三位,分别获得950万元、751万元、662万元补偿。济南列第4位,获得638万元补偿。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省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数据显示,2014年1-3月,全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35.6天,同比增加了5.1天。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奖励资金将由各市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