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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3-05-18 09:56:0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支持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教师交流,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的教师,一般应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支教活动,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时间每次不应少于1学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新履职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城乡教师轮岗支教活动。
 
  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体制,确保教师足额配备。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聘用代课教师,个别确需聘用代课教师弥补临时性岗位空缺的,聘用期限不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