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期打车总是被司机以“交班”等理由拒载,等公交车要么长时间等不到,要么一下等来好几辆,的情况有望伴随新规定的出台得到改变。日前,山东省交通厅公布施行了《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两个新的规范性文件,就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客运服务中的各项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公交、出租服务规范主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制定,并同时总结了今年来被实践证明可行并为社会和行业认可的一些做法,吸收借鉴了外省市有益经验,将着力提升山东省公交、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
其中,《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设施、营运、安全运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及公交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等从业人员。并对经营者、服务设施部分、运营服务部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针对市民反映比较多的“等公交要么等不来,要么一连好几辆”的问题,《规范》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和客流规律,按照核准的车辆数、车型,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驾驶员要按核定的线路、走向、班次和站点行车,不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
出租车将实行错峰交接班制度,因车辆维修、人员用餐、交接班等不能载客的,使用“暂停”标志;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这在在《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对出租车拒载的情况中被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