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11 14:47:56 来源:人民网 作者:周东平
青海省西宁市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将从销售源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囤积可售房源将被限价销售。
今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西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先检查公示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及时开盘销售,凡发现有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或在销售中制造虚假信息的,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网上楼盘表显示的所有可售房源实行政府限价销售。
同时,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公示的商品房价目表和销售合同中的购房款应包含房屋及其装饰设备等费用,合同中房屋交付标准的约定等,必须清晰、明确,不得在交房时巧立名目、额外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销售环节向购房户收取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办证费用,并依法发布广告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