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10 10:04:1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邦明)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又拒不改正的市民将来可能面临每次50元的罚款。昨日(8日)起,广州市法制办正式对《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4类,提出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当按照分类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规定还首次明确了对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按照规定,若出现违规行为拒不改正,将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据悉,若规定通过,广州将是内地首个立法保障垃圾分类的城市。
垃圾分类设施须有专项经费
记者从送审稿中看到,该规定适用于广州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城区和其他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这意味着,不符这一条款的农村地区将不受该规定限制。
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为培育市民的分类意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安排一定课时,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另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垃圾桶设置分5类责任人
广州不少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一些房改房也没有开发商,诸如垃圾桶之类的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由谁来出钱?
针对这一问题,规定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规定还提出,责任人应当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分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
“市民将垃圾分类投放,但环卫工人却将垃圾重新混合后运输和处理。”广州在此前的垃圾分类尝试中出现的这种怪现象曾屡遭市民炮轰。
为改善这一现象,规定提出,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上门收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有禁止的分类收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提出,任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将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记者注意到,这是规定罚则中最高的罚款额。
界定
可回收物
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餐厨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市民意见
现在罚市民是否太超前?
昨日,市法制办在征求意见公告中少见地提出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责任人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否科学合理两个重点议题,以对市民意见的焦点进行引导。不过,公众关注的焦点还是很自然地落在了是否该针对个人进行罚款。
“罚款只是一个处罚手段,其意义并不在于罚钱,”对垃圾分类问题极其关注的番禺居民“巴索风云”对记者表示,不过,50元的罚款可能只能约束穷人,富人不会在乎被罚50元。
此外,“巴索风云”还表示,除非当场抓现行,怎么能够确定没有分类的垃圾是谁扔的也是操作上的一大难点。
有网友在网络上留言对于罚款表示支持,“垃圾处理要靠大家,立法是为了保证效果,支持。”但不少网友也质疑说,垃圾分类知识和硬件还没普及就开罚,是不是太快了?
执行效果能有多大?
与其他政府规章一样,本次征求意见规定的执行力同样是市民关心的另一大焦点。
“立法保障垃圾分类肯定是一个大方向,但关键还在执行细则和相关配套,”“巴索风云”说,比如规定提出垃圾分类投放后要分类收集分类收运能否真正做到?相关部门能否调动足够的车辆?
他还认为,规定的处罚比较弱,方式也比较单一,“几乎全是违反规定就罚多少钱,很多违规企业就算被抓到也未必会在乎,能不能加大处罚的力度,同时设置类似社会服务令的处罚手段?”
“巴索风云”表示,日常的监管力量也可能不足,个人违规者事后也很难确定,违规企业也可能因为处罚很轻心存侥幸。对此,他建议,效仿台湾固定市民扔垃圾的时间,或者相关部门上门收垃圾,“不过,这要求政府部门增加投入”。另外,垃圾回收的详细名录也应尽快给出指引。
反馈渠道
社会公众如对《规定》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9月30日前通过以下4种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1.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