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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危急时老师不得临阵脱逃

时间:2011-07-30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

 昨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一审时引起备受关注的“零点断网”在二审稿中被删除,而“危急时刻老师不能抛下学生自己先逃”的条款在二审稿中被修改后保留了下来。

  零时至八时 网吧必须停业

  此次提请的二审稿中,受到社会广泛争议和讨论的“零点断网”条款被删除,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零时至八时必须停止营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沈涧表示,2005年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在成都等9个城市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4小时营业试点,发现网吧通宵营业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推行“零点断网”在执行上可能会遇到较大阻力,所以在二审稿中删除了此项规定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遇危险 老师组织学生疏散

  一审稿规定“危急时刻老师不能抛下学生自己先逃”的条款也受到广泛关注。省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在突发事件等危险情形下,教师组织学生优先疏散逃避,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法律义务,教师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二审稿中修改为:学校及教职员工不能出现“在发生突发事件等危急情形下,不优先组织未成年学生疏散躲避”的行为。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是《教师法》规定教师的第一项义务就。沈涧说,根据《教师法》,教师“品行不良”等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所以教师的不良行为从道德的约束已经上升为法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