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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时间:2014-08-05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一、有关规定
 
  (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二)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3、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四、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