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3 来源: 作者:山东民生网
自11月1日起,车主或驾驶人到济南市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交通违法抓拍记录时,必须提供驾驶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旨在有效遏制买卖驾驶证记分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据了解,自11月1日起,济南各业务窗口不再由民警手工输入驾驶人身份信息,改为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读取驾驶人身份信息,并实现与驾驶证信息的自动关联。对于不能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持有无效二代身份证、设备无法正常读取信息的,将不能办理车辆交通违法抓拍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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