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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判决一批侵权盗版案件

时间:2014-04-2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去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深入扎实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全省共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1700余起,其中判决侵权盗版刑事案件70起,80余名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在判决的刑事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10起:

 
  张某、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2年6月4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市李沧区娄山集市检查时,将正在销售盗版图书的张某、王某某查获,当场在二人经营的摊位上、面包车上以及家中查获盗版图书2087册。2013年5月24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2年4月2日,周某某在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集贸市场附近销售盗版光盘,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盗版光盘2095张。2013年8月30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薛某某、梁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2年9月至10月间,薛某某从梁某某处购进盗版《高中地理学习与考试实用地图册》,6160册,向学校销售。2013年10月31日,梁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杨某某非法出版案。2009年底至2012年底,杨某某在未获得相关出版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出版《中国小作家》期刊14000余册,非法经营额达66000余元;2011年7月至2012年底,杨某某非法出版《中国科技教育》期刊。共收取1100人的发表费用达452000元,印制非法期刊1200余册。2013年11月20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卢某某、毕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2006年以来,卢某某伙同其妻于某按照建筑图书样本制作成印刷胶片,分别交由马某某经营的昌邑市长丰彩印厂和毕某某印刷内文书页,交给于某某印制图书封面,然后将印刷书页及封面运回家中装订,销往济南等地的建筑书店。执法人员从卢某某住处查获《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等28类、87880册盗版建筑标准图书。2013年11月25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长丰彩印厂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李某某、靳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2年9月3日,章丘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李某某伙同其妻靳某某以获利为目的,印制盗版建筑标准图集进行查处,查缴其非法盗印的各类建筑类图书共计222类334477册,价值人民币16292801.2元,并将李某某抓获,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同年9月2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3年4月,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又租赁民房,继续印制各类盗版图书1519册、价值149760元。2013年11月29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郝某某、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1年6月份以来,郝某某与其妻子胡某某以获利为目的,自行制作印刷用PS版后交由他人印刷书页,并在租赁的房屋内进行装订,然后向济南等地的建筑书店销售。案发时,公安机关在郝某某租赁房屋内查获盗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和中国计划出版社的建筑标准图集,共计169类、236711册,价值5335695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赵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13年4月26日,淄川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赵某某经营的国玲音像店内当场查获其从外地以每张2元的价格购进盗版音像制品1980张。2013年12月13日,淄川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路某某等非法经营案。2012年8月份,路某某伙同崔某某在左某丰、左某旺处印刷非法出版物,左某丰联系马某某印刷封面,左某旺根据路某某、崔某某的要求通过物流将上述非法出版物销往北京、南昌、成都、昆明、广州、上海等地。截止2013年5月份,路某某、崔某某销售非法出版物共计9260册,获利38350元,其中销售给陈某某5880册,陈某某将购买的非法出版物予以销售,获利约10000元。崔某某个人销售非法出版物4350册,获利3300元。左某丰、左某旺印刷上述非法出版物共15010册,获利共计110650元,马某某参与印刷非法出版物封面获利4000元。2013年12月25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左某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左某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外,依法追缴路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8350元,左某丰、左某旺违法所得人民币110650元,崔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1650元,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马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纪某非法印制教辅读物案。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纪某在其所经营的烟台现代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刷《快乐学习》、《智慧通》等系列教辅类图书147300余册,非法经营额336万余元。2013年12月27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烟台现代印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