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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八成公办养老机构到2020年要转制 升级方案公布

时间:2016-03-01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而且,没有社会保险收入或社会保险收入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

  明年千名老人

  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山东省提出,到2017年民办养老机构占比突破5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到2020年,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

  山东省将打造“孝润齐鲁·安养山东”服务品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子品牌,明确品牌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满足省内外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我省将推进“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整合有关涉农政策和资金,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改革后养老机构

  困难老人入住由政府买单

  山东省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此外,保留公办形式的养老机构也要实行严格的财务预算。

  山东省提出,没有社会保险收入或社会保险收入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老年人,积极利用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现有保障措施,以及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方式支持入住养老机构。

  山东省还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土地资源和房屋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

  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

  山东省还将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由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向为全体老年人服务。

  到2020年年底,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全省各类养老床位达到88万张。

  在推动医养结合方面我省提出,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新建小区必须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为推动方案的实施,我省将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

  山东省提出,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此外,“十三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

  山东省还将提高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入住机构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从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分别提高为600元、1200元、2400元。

  另外,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延长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奖补政策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