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侧翻,两位司机一死一伤,幸存司机刘某拒绝承认开过货车。芝罘区检察院和交警部门在“零口供”情况下,搜集到关键证据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近期,刘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
2010年7月17日凌晨5点多,一辆货车在烟台市区化工路和红旗西路交叉路口拐弯时,由于车速太快而侧翻,撞倒了路边的信号灯杆。驾驶室内两人被甩了出来,其中一人不幸被信号灯杆压死,另一人受伤幸存。
幸存司机刘某事发4天后,在医院病床上向警方说,他一直在驾驶室后座睡觉,事故发生后才醒过来,别的事都不知道。然而,刘某的供述被一份司法鉴定报告击破,一家司法机构还原了事故现场场景,根据两名司机的落点和受伤情况,认定刘某是车辆肇事时的驾驶员。
警方多次讯问刘某,在刘某做过的十多次供述中,只有两次承认是他开的车,但第二天就翻供否认了。
“零口供”案件一定要遵守证据确实充分原则,芝罘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他们请一家知名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与前一个一致,认定刘某是肇事时的驾驶员。
光有鉴定报告还不够,办案人员调取了事发前后的刘某通话记录、沿途录像等,发现一些细节与刘某承认自己开车时的供述完全一致,而刘某辩解自己没有开车的细节,大部分是假的。
经过多方搜集证据之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12年11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