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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让甜蜜节日变味 ——专家称之“伤情感”

时间:2011-09-0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朱 华

     中秋节临近,花好月圆的甜蜜氛围却因日前纷纷扰扰的“月饼税”而变味。一盒月饼几十元的税,尽管合法,但在民众看来,却是极大的不合理不合情,更被消费者嗤之为不民主、不民意。

  天价月饼已成行业“顽疾”。但往年大家议论纷纷的月饼价格话题,随着今年中秋节的临近,却被“月饼税”代替。

  其实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不难发现,无论是中秋购物礼券,还是月饼券,须纳入职工收入缴纳个税,都不是什么新政策,而是以前的“老皇历”。

  然而,就是这“老掉牙”的税收政策,不但遭到民众的一片质疑,舆论更是猛打猛批。“月饼税”让名目繁多、错综复杂的中国税制再一次暴晒在民意的阳光下。

纠结月饼税

  “月饼不是中秋福利吗,还缴税?怎么从来没听说过!”吃了几年公司的福利月饼,头一遭听说要缴税的北京某公司职员王敏感到一头雾水。

  王敏刚刚跳槽到一家外企,中秋临近,公司给每位员工发了一盒月饼,可没想到还要扣税。

  王敏说,发放的月饼本来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却无缘无故的要额外缴税实在难以接受。

  记者询问了北京十几家外企、民营公司,发现大多数外企发放月饼时都会扣除“月饼税”,一些民营企业却并未将月饼算进员工的工资进行缴税。

  而大多数的白领对于“被月饼税”并不知情,都以为是免费福利。

  从事会计工作的刘女士对记者说,一些外企因为会计“做账”较为严格,员工工资又高,因此很难逃过“月饼税”。

  “如果发月饼和发过节费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那我还是希望单位发给我过节费,不要月饼。”王敏接受记者采访时抱怨说,“现在的月饼一小盒只有几块,售价二三百元,太不值,还是发现金或购物卡较为实惠。”

  王敏给自己的“月饼税”算了一笔账。扣除必要保险和公积金后,她的月薪是4000元,北京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9月1日前),乘以15%的个税比例,他每月需缴300元左右的个税。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也按照15%缴税,王敏要为这一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而一些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领,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300元的月饼,收入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需要缴纳1020元的个税,其中要为这盒月饼掏60元的个税。

想起了“馒头税”

  说到“月饼税”,不由得让人想起了今年2月21日,一篇关于《山东政协委员称馒头税率达17%应降税》的新闻曾在网上引发热议。

  实际上,这位委员建议降低的“馒头税”同“月饼税”一样,并不真正有这样的税务名称,他们都是一种增值税。所谓“月饼税”并非只向月饼征收,事实上,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任何实物奖励或者有价证券均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位委员没搞清楚中国复杂的税制体系,从而凭空造出“馒头税”,但面对我国如此复杂而隐蔽的税制体系,又有几人能完全搞清楚?

  记者了解到,在西方发达国家,征税是透明和公开的,公众能在日常消费中清楚地看到每一种商品的税收。

  而在我们的税收体制下,这却是一个秘密。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国外税法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礼品一般也是要员工纳税的,这样安排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避免企业通过这种方法避税。而我国的现实纳税语境中,税务部门总是对工薪阶层“死盯”不放,频出“加名征税”、“月饼税”、“房补税”等,却放任或忽视那些富人的“灰色收入”,不但出现了征管体系的“漏洞”和“管涌”,也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统计显示,我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这个群体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国家80%以上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我国高收入群体每年流失个税近千亿元。因此说,中国富人不仅是逃税的主力军,也是税收负担最轻的一个群体。

  尽管“馒头税”、“月饼税”在民众看来很搞笑很雷人,但坊间为之展开的讨论却不绝于耳,一些论调更是直言不讳:税负转换而国民福利迟缓,使广大纳税人只有“痛感”,而无“快感”。“取之于民”部分民众感受颇深,“用之于民”部分却十分模糊,民主显现出的弱势可见一斑。各类财政预算、支出语焉不详,民众的知情权贬值。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千亿元。实际上,不必死抠中国税制体系下一连串模糊的数字,因为“税负的痛苦取决于政府如何使用税收,而不是税率”。即,无论政府收了多少税,高或不高,关键看政府把这些钱用到哪里了,是否体现民主决策,是否体现公平正义。

         合法不合情

  “月饼税”并不是新事物。实际上,在2009年开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除去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其实都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若有人举报,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尽管税务部门拿出了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了“月饼税”的合法性,但仍让人觉得其合法不合“情”,工薪阶层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网民“汤燕雯”则认为,关税及商品税的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内物价的虚高,必须要减少税负。以买一盒月饼为例,生产销售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购买者要缴纳消费税,这些税负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消费价格上,民众成为最后的埋单者。让民众在为月饼的高昂消费税埋单后再缴纳个税,有双重征税之嫌。

  当然,日前纷纷扰扰的月饼税在全国也并不是“一刀切”式地强制征收,也有地方充满了人性和民主。比如在上海,8月31日,该市税收工作人员就对外表示,上海对月饼征收个税采取人性化操作,企事业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收入,税务部门不予深究。

  据了解,此举在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看来,可以理解税务部门的两难。从税法上讲,应该是属于征税范围,既然是征税范围,那么从税法的解释上,你要它回答“该不该征税”,它没有办法回答你“不征税”,也是要征税。他认为,税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制定者要周全考虑“法、理、情”三者关系,对于一些大众共同享受的,碰到节假日,不是借用这个名义转移收入的,没有必要对它加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