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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城管因工作中收取商贩舅舅樱桃被开除

时间:2011-07-02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黄亮


        一名刚上班一个多月的城管协管员张某,在工作期间接过了商贩舅舅递来的樱桃,同时不文明驾驶执法车辆,因此丢了工作。昨日,石市城管委下发处理意见,将其开除出了城管执法队伍。

        6月份,石市城管委为规范城管形象,相继颁布“两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以下简称“十二条禁令”)。其中“十二条禁令”中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执行公务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张某因此成为此令颁布后,石市首位被处罚的城管系统人员。

        “拿了商贩的东西还不给钱”

        据了解,6月中旬,石市城管委、裕华区城管局陆续接到群众来信反映,“裕华区一名城管队员在体育大街与槐北路交口附近执勤时,开车不文明,拿了商贩的东西还不给钱。”对此,市城管委高度重视,批示市城管委纪检组、市城管支队联合调查,如情况属实绝不护短。对此,裕华区城管局也表示彻查。

        6月17日,裕华区城管局在事发路段暗访取证,调查核实得知,“拿了商贩的东西还不给钱”的是裕华区城管大队夜查中队管片分队临时工张某,刚上班一个多月,商贩是其亲舅舅。张某驾驶执法车横冲直撞,开“霸王车”的问题也是存在的。

        对此,裕华区城管局纪委决定:责成中队长严格约束队员,文明开车,维护城管形象;把张某开除出城管执法队伍;在全体执法队员中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树立城管形象。

        这件事,成为自6月份石市城管委相继颁布城管“规范”、“十二条禁令”以来的首起被处分事件。

        石市城管委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检查

        昨日,与张某处理意见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一份《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文明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重申了新颁布的城管“规范”和“十二条禁令”,并表示,将成立“城管执法检查办公室”,从昨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城市管理文明执法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采取直接到单位或上路检查的方式进行,不打招呼、突袭式到访,发现问题当场亮明身份,之后调查、处理。”石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语气坚定,“就是要求我们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

        ■ 对话张某

        懊悔万分,希望引其为戒

        张某,26岁,之前也在街边摆过摊儿、做过小买卖。他在裕华区城管大队夜查中队做协管员一个多月,工作服还没给他定制出来。

        ■记者:当时是个什么情况?

        ■张某:我在夜查中队是协管员,主要负责体育大街以西那片。那天7点多上班后,便和城管队员一起上路执法。巧的是在清理附近占道经营散户时,正好碰上我舅在那儿卖樱桃。我当时还想,亲戚也得清退。临走时,舅舅说“还剩些樱桃,直接给你包走吧”,我就收了。

        ■记者:当时有没有觉得行为不好?

        ■张某:有,毕竟正在工作,当时推辞了一下。我记得局长和队长多次说过“坚决不能吃拿卡要”,但后来一想毕竟那是我的亲舅舅,就拿了。

        ■记者:你的错误在哪里?

        ■张某:虽然我只是个协管员,但执法期间拿亲戚东西也是不应该的。大家忙活半天,因为我坏了事。换位思考的话,我是市民在旁边看见,也会觉着是城管队员“拿了东西不给钱”。

        ■记者:想和其他队员说点儿啥?

        ■张某:这个教训让我知道,我的一句话、一个行为,都代表着城管的形象。我做得不好,希望大家以我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