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为全省治霾做出了正贡献,将得到省级财政补偿;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拖了全省后腿,需要向省级补偿,补偿一季度结算一次,价码1微克20万元。
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全力推进环境空气治理工作。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山东将以各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4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据了解,山东省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市向省级缴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山东环保要情简报》、山东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发布。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通知》将山东省17个地级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考核将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由省财政厅、环保厅对各设区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具体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某设区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通知》明确,各设区市获得的补偿资金,将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各设区市应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厅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