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菏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独生子女奖励费由原来的每月1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对农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菏泽独子费由10元提至100元,奖励力度国内最高。
自山东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以来,对独生子女的奖励一直是每月10元,夫妻双方各5元。菏泽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乔廷龙说,将独生子女费提高到100元,是为了更好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同时规定,对农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生育二胎家庭,经夫妇申请,签订《终生不生育合同》并公证后,将以往的3000元奖励提高到了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享受其他法定奖励。
《意见》同时规定重奖无违法生育的模范村,一年内无违法生育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每年增加不少于1万元的奖励。 对于夫妻均为农民、按政策生育两女并且落实绝育措施不再生育的,从落实措施的次月起,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奖励,直至年满55周岁与奖扶政策对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