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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扫黑58人12俱乐部受罚

时间:2013-02-19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2月18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中国足协原高官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处罚。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天津泰达、上海申花因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联赛积分6分,退回比赛奖项。
 
  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工作2009年下半年开始,2012年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为及时准确地在足球行业范围内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根据中国足协行业管理规定,中国足协纪委会组成专门调查小组,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准则及办法》)的规定,经纪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表决,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据不同行为性质和后果,作出了扣分、罚款、退回比赛奖项及五年、终身禁止参加足球运动等行业处罚。
 
  中国足协纪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当日的处罚决定涉及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五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中国足协原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受到该处罚的共33人,他们触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运动的有25人,其中16人违反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9人违反了第70条(不正当交易)。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4家俱乐部违反了“贿赂”条款,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
 
  被罚单位和个人一览表
 
  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33人):
 
  杨一民  中国足协
 
  张建强  中国足协
 
  南 勇  中国足协
 
  谢亚龙  中国足协
 
  蔚少辉  中国足协
 
  李冬生  中国足协
 
  黄俊杰  上海足协、裁判
 
  陆 俊  裁判
 
  周伟新  裁判
 
  万大雪  涿州业余体校、裁判
 
  邵文忠  福特宝公司
 
  申 思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祁 宏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江 津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李 明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吕 锋  中超公司
 
  王 珀  西藏惠通陆华俱乐部
 
  左文清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王守业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沈刘曦  浙江绿城俱乐部球员
 
  高 珲  延边俱乐部
 
  范广鸣  中国足协
 
  冷 波  青岛中能俱乐部
 
  吴晓东  广州医药俱乐部
 
  杨 旭  广州医药俱乐部
 
  胡明华  浙江绿城俱乐部球员
 
  金光洙  延边俱乐部
 
  杜允琪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杜 斌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球员
 
  梁 明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球员
 
  高 峰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李 丹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李志民  陕西国力俱乐部
 
  5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25人)
 
  杨 峰  中超公司
 
  张祖建  中超公司
 
  丁 哲  西藏惠通陆华俱乐部
 
  高 健  重庆足协
 
  陈 宏  重庆力帆俱乐部
 
  谢 彬  广州医药俱乐部
 
  陈志农  广州医药俱乐部
 
  陈 琦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谭 旭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刘红伟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陈 亮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孙晓鹍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姚幼明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张 扬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许宏涛  成都谢菲联俱乐部
 
  尤可为  成都谢菲联俱乐部
 
  慕 军  广州松日队守门员
 
  楼世芳  上海花申足球俱乐部
 
  眭建华  上海花申足球俱乐部
 
  王学智  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有       限公司
 
  徐 弘  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
 
  许晓敏  沈阳华晨金客
 
  张义峰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章 健  沈阳华晨金客
 
  郭 峰  北京奥林斯普经贸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受罚俱乐部(12家):
 
  天津泰达  扣6分 罚款100万元        退回比赛奖项
 
  上海申花  扣6分 罚款100万元        退回比赛奖项
 
  吉林延边  扣3分 罚款50万元         退回比赛奖项
 
  沈阳华晨金客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广州松日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山西路虎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陕西国力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四川冠城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山东鲁能  罚款100万元
 
  长春亚泰  罚款50万元
 
  江苏舜天  罚款50万元
 
  河南建业  罚款50万元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违纪时间跨度长涉及金额较大
 
  18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纪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违纪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违纪案件案情复杂。有些事实发生在十几年前,部分当事人和证据难以查找和确认。二是违纪案件涉及面大,涉及层次多,受处罚的个人从原中国足协负责人和官员、裁判员到俱乐部官员、教练员及球员,涉及面广。三是一些违纪行为性质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打假球、行贿受贿、赌球等,查明的一些比赛场次中,参赛双方事先商定交易金额,约定比赛过程和结果,俱乐部主要负责人和球队主要参赛人员直接操纵比赛,是严重亵渎体育精神和不尊重比赛观众的行为。四是违纪行为时间跨度长,有的涉及金额较大,从上世纪90年代甲A联赛到2004年以后的中超联赛,个别场次的比赛打假球涉及金额几百万,个别单位和个人多次实施贿赂行为,反映出中国足球行业在过去十几年中行业风气不正、管理缺位等问题。
 
  ■短 评 时刻警惕假球重来
 
  在去年的中国足球贪腐案审理半年多之后,涉案俱乐部、当事人终于得到来自行业内部的应有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足坛反赌打假、反腐败的大幕已经彻底落下,也不意味着曾笼罩其上空的阴云今后不会重来。在整个行业监管制度有待加强、资本泡沫逐渐累积、国内外引发足坛各种丑恶现象的利益链条尚未从根源上断绝的背景下,各方仍需时刻保持警惕。
 
  从中国足球自身来看,似乎仍未真正建立起一个动态的、有效的长期监管制度,更多的还是靠中国足协来监管整个行业,没有与公安、金融等部门合作建立起一整套长期的动态抽查、防治机制,这难免令人有些担心。
 
  值得一提的例子是意大利足球。在2006年爆出“电话门”丑闻后,意大利足协采取直接让尤文图斯俱乐部降级、取消冠军头衔、设案俱乐部罚分等“重拳”进行处罚;然而仅仅数年之后假球便卷土重来,2012年又爆发了“新投注门”事件,多家俱乐部牵扯其中。中国足球的从业者们应当从意大利足球的“打假”中吸取教训,保持警惕,建立动态的长效监管机制,以防止各种“假”、“赌”、“黑”和腐败现象卷土重来。
 
  ■新闻链接 中国足球腐败案审理回顾
 
  随着中国足球腐败案一审宣判落幕,涉案足球俱乐部的处罚问题摆上日程。在第一期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和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200万元的罚金之外,其余涉嫌俱乐部的处罚均未有定论。在第二期案件审理过程中,共有16家俱乐部和10名球员涉案。
 
  中国足协负责人于2012年6月13日透露,将成立涉案俱乐部处罚工作组,了解具体的涉案细节特别是违纪细节,因为法院处理的是违法部分,对违纪部分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
 
  以下是中国足球腐败案审理回顾:

 
  2011年12月19日,中国足坛假、赌、黑案件在辽宁铁岭揭开庭审大幕。
 
  2012年2月16日,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前著名裁判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4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处6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300万元的罚金。
 
  2012年2月18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和足管中心原副主任杨一民分别被判处12年和10年6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处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200万元的罚金。至此,中国足球打假反赌扫黑案第一批审理的案件一审全部宣判完毕。铁岭、丹东两地首批审理共计48名涉案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4月24日至25日,中国足球腐败案第二批涉案人员分别在辽宁丹东、鞍山、铁岭、沈阳四地开庭审理。
 
  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前国脚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也依法受到惩处。足管中心原主任谢亚龙、足管中心原主任南勇、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领队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足管中心技术部原副主任李冬生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