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据介绍,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同时,管理办法设置了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达标目标。
管理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了五方面要求: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表示,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1.5%,对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0.5%。此次出台的《资本办法》关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与与现行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同时,该管理办法更加注重于中国国情相结合,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其中,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强化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让银行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范文仲还透露,下一阶段,银监会将积极做好实施《资本办法》的配套工作。一是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二是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和改进资本管理,三是完善实施配套机制,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通过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筹集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