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
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 40 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 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